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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色市公安局关于对百色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第20号提案的答复

    2019-05-13 09:15     来源:百色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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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盟百色市委员会:

        贵委在市政协四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取消公共道路停车收费,让利于民的建议》,由市政协交由我单位办理,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百色市城区道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是有法可依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根据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划或者在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或者城市道路产权单位可以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调整道路停车泊位,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段。

        按照前款规定施划的道路停车泊位的停车收费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幅度内核定,所得价款用于道路停车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之规定,对城区道路内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管理是有法可依的。

        二、百色市城区路内停车泊位收费及管理业务的问题。2010年8月之前,百色市城区路内停车泊位收费及管理业务由百色市市政管理局管理。2010年8月23日,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同意设立百色市城市道路停车管理服务中心,要求按公司化运作,由我局委托交警支队管理。2010年9月,由百色市安基交通设施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安基公司)承接百色市城区小型汽车停车泊位收费工作。经过6年多的经营管理,有效缓解了城市停车难、车辆乱停乱放、管理无序的问题。2017年10月30日,以《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处理笺》(编号:N2017240续)的形式,百色市人民政府重新指定:由广西百色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百色市城区的路内停车泊位收费及管理业务;我局交警支队负责业务指导和执法支持。

        三、关于取消公共道路停车收费,让利于民的问题。对城区路内停车泊位进行收费管理的目的一是收费所得使用于道路停车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等业务上。二是要充分发挥停车泊位这一公共资源服务大众的效率最大化,避免路内停车泊位变成私家车的“专用停车位”,或者私家车随意长期占有停放出现“僵死车”,从而使公共资源失控漏管。不论哪家公司负责收费,均经原百色市物价局报备核准同意,符合法定要求。如果发现人工乱收费现象,可向广西百色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诉。

        四、其他说明。由于历史及城市规划的原因,百色市城区未能从长远发展的角度科学合理设置路外公共停车场,城区停车困难的问题解决比较缓慢。为满足广大车主出行的停车需求,我局在城区道路条件允许的路段依法设置路内停车泊位。目前,广西百色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正在积极筹划设置城区智慧停车系统,这一系统建设并投入使用后,将实现自动计时收费,届时改变人工收费所产生的乱象将得以解决。

        感谢您对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支持,欢迎您再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百色市公安局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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