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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百色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1-01-22 16:57     来源:百色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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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百色市公安局编制了《百色市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在百色市人民政府门户网(www.baise.gov.cn)和广西百色市公安局网站

    (gaj.baise.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百色市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百色市那毕龙景东路市公安局办公楼,邮编:533000;电话:0776-282481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精神,认真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机关的一项重要日常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局政府信息工作相关规章的制订、公开信息的发布和报送、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等具体工作,形成了统一领导、科室协作、专人负责的工作格局。全年共主动发布各类信息4100余条,其中通过广西百色市公安局网站及百色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556条,政务微博、微信发布各类工作动态信息3500余条,接受群众咨询785条。

    (二)完善制度,规范日常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完善、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和实施办法。通过建章立制,规定了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特别是对公文信息公开、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信息公开的流程作了规范,确保该项工作积极、稳妥地实施。

    (三)严格审核,及时公开发布。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并且遵循“先审核后公开”的原则,对政府信息予以严格把关,做到依制度、依程序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

    减17

    12191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增1

    439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9763

    减60193

    219570

    行政强制

    10141

    增446

    1058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32

    增3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全面,信息公开的形式单一,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二是应公开的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完善。三是政务公开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落实。

    2021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各部门负责人和广大民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学习、教育、管理,强化督查、考核,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开展,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服务水平。二是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公开重点,进一步梳理、规范信息公开内容,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三是继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窗口示范点建设,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建设,把开展政务公开活动与公安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努力开创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公安特色,把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向规范化、制度化的新局面。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百色市公安局

                                                              2021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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